学校首页 | 学院首页 | English | 书记邮箱:hgxy_shuji@163.com 院长邮箱:hgxy_yuanzhang@163.com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宝鸡文理学院监考教师守则(修订稿)

宝鸡文理学院监考教师守则(修订稿)

宝文理院字[2015]4

一、监考老师提前20分钟到院系办公室领取考卷,并于开考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不得迟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监考者,须提前请假,由各院系自行调整,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公共课考试,由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院系(部)指派相关负责教师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将按考场分装并密封的试卷送达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考试时相关负责教师必须在所负责的考场之间流动监考。

三、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清理考场,随机安排学生座位,对学生已经带入考场内的手机、书包、讲义、笔记等物品指定适当的位置存放,不许带入座位。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须当面启封试卷,并依次分发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

四、监考教师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不得对学生进行暗示、提醒,但学生对试卷因印刷质量问题提出询问时,应当给予答复。

五、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场一前一后、一动一静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看报、闲谈、使用手机、批阅试卷、睡觉等),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考试结束,应立即收卷,并核对试卷份数,再统一交回院系办公室。

七、监考教师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对缺考、违纪和作弊学生应当明确记录,并及时将违纪和作弊学生信息报本院系办公室。

八、60人以下的考场,应坚持两人监考,60人以上(含60人)的考场须安排3-4人监考。

九、监考教师须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

十、监考教师必须严格监考,学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在学生答题纸上注明“违纪” “作弊”字样并签名,同时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并签名。

十一、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宝鸡文理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宝文理院发[2000]186号)同时废止。

 

 


Copyright © 2020 宝鸡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YzmCMS © 2014-2020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