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人才培养工作中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学校人才培养取得标志性成果,培养质量获得社会广泛认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聚焦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指标,聚焦对应学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目标,重点奖励对教学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成果和项目,尤其是加大对学校办学特色培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有重大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的标志性成果和项目的奖励力度。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奖励以宝鸡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申报、评审的教学成果和教学项目。奖励对象为宝鸡文理学院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宝鸡文理学院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署名单位的教学成果,分别发放奖励总额的30%、20%、15%、10%,署名第六及以后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四条 集体完成的教学质量建设项目获得奖励(专业、实验室建设、专业认证等),由所在二级学院按贡献大小提出奖金分配方案。教师多人合作的教学成果获得奖励,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其他成员贡献大小提出奖金分配方案。多次获奖的同一项目,按最高奖励标准奖励。
第五条 由教育部、教育厅主办的或要求参加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或新的教学质量项目可予以新增,由职能部门参照本办法中同类别项目奖励标准,提出建议奖励标准,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然后报校务会批准后予以奖励。其他未列入本办法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可以组织参赛,但不予奖金奖励。研究生参加相关竞赛的指导教师奖励参照本法执行。
第六条 凡涉及教学成果级别认定有争议,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仲裁后发放奖励;凡本办法未涵盖事宜而又出现争议的,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仲裁。
第七条 上述各项奖励皆属税前。本办法中凡涉及个人收入所得税部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法》的规定由个人缴纳所得税,由财务处办理代扣代缴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之前颁布的相关办法作废。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教学成果与项目
序号 | 名称类别 | 奖励额度(单位万元)与说明 |
1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一等/二等 | 500/300/100(50%为奖励;50%为教学研究经费,按项目管理) |
2 | 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一等/二等 | 30/15/5 |
3 | 陕西省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二等/三等 | 15/7.5/2.5 |
4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20(奖励申报、组织等相关人员,个人上限不超2。) |
5 | 省级一流专业(含培育) | 5(奖励申报、组织等相关人员,个人上限不超1。) |
6 | 专业认证 | 1、师范专业通过二级认证有效期内奖励10/年;通过三级认证有效期内奖励20/年; 2、工科专业通过认证有效期内奖励15/年。 (奖励申报、组织、撰写材料等相关人员,个人上限每年不超2。) |
7 |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教学示范中心 | 20(50%为奖励;50%为建设经费按教学建设经费管理。) |
8 |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教学示范中心 | 3(奖励组织、申报、撰写材料等相关人员) |
9 | 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线上线下混合课程、线下课程 | 8 |
10 | 省级精品在线课程、线上线下混合课程、线下课程 | 2 |
11 | 国家级规划教材(以教育部等部委文件为准) | 10 |
12 | 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二等奖 | 2/1 |
13 | 国家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攻关/重点/一般 | 20/15/10 |
14 | 省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攻关/重点/一般 | 5/3/1 |
15 |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 3 |
16 | 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 0.5 |
17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组) | 10/6/4 |
18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获省级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组) | 2/0.5/0.2 |
19 |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项目获国家级一/二/三等级奖的指导教师(组) | 5/3/1 |
20 |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项目获省级一/二/三等级奖的指导教师(组)(以教育厅文件为准) | 0.5/0.2/0.1 |
21 | 教育部学科竞赛排行榜的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指导教师(组)(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排行榜为准) | 2/1/0.5 |
22 | 教育部学科竞赛排行榜的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相应的省级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指导教师(组) | 0.5/0.2/0.1 |
23 | 列入学校参赛计划的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指导教师(组) | 0.3/0.1/0.05 |
24 | 列入学校参赛计划的省级体育竞赛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指导教师(组) | 0.3/0.1/0.05 |
25 | 教育厅主办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省级学科竞赛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指导教师(组)(以教育厅文件为准) | 0.3/0.1/0.05 |
26 | 学生美术作品入选中宣部、文化部等主办的全国美展/入选省宣传部、文化厅等主办的全省美展获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指导教师(组) | 0.5/0.3/0.2/0.1 |
27 | 教育部思政课展示活动特等/一等/二等/省思政课教学标兵/教学能手/教学骨干 | 3/2/1/1/0.5/0.5 |
28 | 省讲课竞赛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 2/1/0.5/0.3 |
29 | 入选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委员 | 20/10/5 |
30 | 教学名师国家级/省级/校级 | 10/3/1 |
31 | 校教学质量优秀奖 | 0.3 |
32 | 校讲课竞赛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 0.5/0.3/0.1/0.05 |
33 | 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 1/0.8/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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