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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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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考场规则(修订稿)

宝鸡文理学院考场规则(修订稿)

宝文理院字[2015]4

一、学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按时进入考场,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学生入座后将证件放在靠近过道一侧课桌的左上方或右上方,以备核查。

二、学生按规定考试时间,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座位(单人、单桌)就坐,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三、学生考试时,除携带任课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刊、稿纸、图片以及具有通讯、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

四、学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墨水钢笔、中性笔或考试规定的书写笔,所有答题内容必须书写在答题纸装订线内。学生答卷前应在答题纸上填写本人的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姓名、学号、学年度、学期、考试科目等信息,同时试卷、草稿纸必须写清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

五、学生在考试中发现试题印刷不清楚可举手询问,不得提出与试题答案内容有关的问题。

六、学生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暂离考场,特殊情况须征得监考教师同意。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均不得重新返回考场。

七、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对学生座位、已答好试卷摆放等的指导和安排。

八、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自由走动;不得偷看他人试卷、与他人交换座位或试卷、答卷及草稿纸;不得私自互借文具、传递纸条及其它物品、替他人解答试题;不得找人替考或替别人考试。

九、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前交卷学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结束,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教师要求交卷。

十、学生在考试时,若邻桌同学要求或强迫为其提供作弊条件或协同作弊,学生应予坚决拒绝并立即报告监考教师,否则均按作弊论处。

十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宝鸡文理学院考场规则》(宝文理院发[2000]1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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